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标志着国家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对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突破当前农村污水治理的瓶颈,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历史性的意义。
为了宣传贯彻2部门文件要求,发挥行业及专家优势,加强技术交流,2018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在北京召开了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技术交流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钱易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曲久辉研究员,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白正盛副巡视员,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周文理,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研究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任刘俊新研究员,长江学者、清华大学水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黄霞教授,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何强教授等领导与专家从不同角度深入诠述了文件的内涵与意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局、建委)相关负责同志和支撑专家,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环科院、供排水管理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等单位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技术交流会现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钱易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钱易教授首先发表了讲话。钱易院士对2部门文件深度赞同和大力支持,认为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应该抓紧时间做,并强调了农村污水治理应该重视的三个方面。
第一,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一定要跟治理后的污水回用结合起来考虑,也就是说治理的目的,是“能够利用尽量想办法利用”。在农村,耗水量很大,特别是农田的灌溉。所以一定要把回收利用作为一个主要目的。
第二,因为回收利用是主要目的,因此排放标准一定要按照回收利用的需要和条件来决定。比如说城市污水处理往往都要求脱氮除磷,而且标准很高;但是处理农村污水,一定不能脱氮除磷,因为氮和磷是非常好的灌溉农田的肥料。这边花钱把它处理掉、去掉,那边再花钱购买化肥、农药,同时还新增污染,这是不合适的。所以,标准一定要按照排水去向来确定,尽量地多利用,所以利用水质要求很重要。在一些实在不能灌溉的地方,我们再按照排放水体来定。另外,农田灌溉是有季节性的,不是一年四季每天都要灌溉,可以考虑建一些蓄水池,按照灌溉的水质标准来处理。蓄水池放了可以在灌溉的季节用,同时还可以节省水、还可以用作肥料。
第三,在农村一定不要照抄城市污水处理的模式,技术、工艺都要适合农村的特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曲久辉研究员作了《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标准与模式》报告。曲久辉院士指出,农村污水治理标准化体系的构建是当前国家打好环境污染攻坚战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未来十年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出台的文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牌的重要指导意义,同时把标准制定权下放给省、市,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
曲久辉院士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标准的制定极为重要,以往农村地区大多照搬城市的污水处理标准,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农村必须要有专门的污水排放标准,同时,这个标准不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应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考虑。曲久辉院士强调,制定地方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时有两点很重要:第一是中央的指导,目前虽然没有制定全国农村污水排放的统一标准,但应该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不能任由地方将标准制定得过宽或者过严,要具备可操作性。第二,要考虑根据敏感水体来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2部门文件充分展示这些,结合农村实际和实事求是。
谈完标准问题后,曲久辉院士对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模式选择问题发表了见解,他认为,当前中国农村污水处理的难点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模式的选择问题,农村污水处理的模式选择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技术与工程模式,要强调适用性和简易性;第二是强调运行和管理模式,要求合理、稳定,而且有现行保障;第三是要有一个产业和市场模式。
最后,曲久辉院士强调,农村污水治理的标准和管理应该是因地制宜的,污染控制和资源化也应该多措并举,这样才能实现环境综合治理当中的三个关键要素:多介质的污染协同治理、多过程的循环调控以及多措施的合理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副巡视员白正盛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白正盛副巡视员指出,农村污水治理是一个长期性基础工作。第一,农村污水处理的工程数量远远超过城市,而由于农村的广阔性和复杂性,每一个工程又需要专门的处理技术和管理措施,所以农村污水的治理将是一项周期很长的工作。第二,农村污水处理的投资是很大的,因为农村污水治理是公共工程,以公共资金来支撑,压力非常大。第三,农村污水治理从项目建设、模式选择到技术管理,整个实施链条很长且复杂,实施难度很大。第四,农村污水治理是基础性工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影响很大。
白正盛介绍,2005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直关注、跟踪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江苏省常熟市开展县(市)域村镇污水治理示范,探索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常熟模式;会同财政部支持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县示范;组织制定和发布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村庄污水处理技术案例集》等,组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初步构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
白正盛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要依据处理后出水排放去向、所处环境容量划分区域,按照分区分级提出相应处理标准及限值,进而确定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同步完成建管模式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周文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周文理主持了会议。
周文理梳理了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了主要困难与问题,导出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地方农村生污水排放标准意义和必要性。
周文理解读了2部门文件制定背景、历程、内容拟定及考虑,详细讲授了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的底线要求和方向原则。对适用范围、分类控制指标及排放限值、程序性和时间性等提出要求。对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及适用技术提出了建议,并一一回答了地方的提问。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介绍了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参与农村污水工作的渊源与工作进展情况,并表示,2部门文件的出台非常关键,因为它是个导向标,最终决定了农村污水处理能达到一个什么目标,如果不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后面一系列的工作都没法落实下去。标准的问题,大家都在呼吁,尽快制定标准,终于今年我们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来指导全国制定标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水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黄霞就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内容发言。黄霞认为,2部门文件对行业具有标准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现行意义。之后,黄霞对地方农村生活污水的控制指标与排放限值进行了解读。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建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任刘俊新介绍了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报告就标准的编制背景、标准的内容体系、标准编制开展的基础工作以及整个编制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各位专家做了报告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周文理,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主任刘俊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何强等专家还与各省代表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宣示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的意义,解开了各地方主管部门对《通知》中如何界定环境敏感区、如何与原有法规衔接、如何掌握宽严相济的标准制定原则等问题,对推动地方标准的制定进入实际操作层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