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严峻的疫情,广大农村地区的供水、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等方面应当加强哪些措施?《水工业市场》全媒体平台采访了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俊新、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朱光灿、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主任、教授李子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等多位水处理行业专家及企业代表。
《水工业市场》:农村污水处理强调因地制宜,目前各地区是否也应根据实际疫情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您对村镇污水站点的消毒有哪些建议?
刘俊新:我国农村的特点是人口分散、聚集密度低、生态环境与经济条件区域差异大,使得农村污水处理具有多样性。一是处理方式有纳管区域集中处理、村落集中就近处理、分户原位处理等多种形式;二是采用技术有化粪池等简单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及组合技术等;三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散,运维管理困难,污水处理设施多采用无人值守、巡检的方式,且专业公司管理和村自行管理(非专业公司管理)的方式并存。因此,在疫情期间,农村污水处理仍需因地制宜,根据疫情程度采用相应的方式。鉴于农村污水处理的特点,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建议:1)对于纳管、村集中、分户处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与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村的沟通机制;严格做好现场运维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安全操作培训。2)对于未发生疫情的村庄,加强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条件的运维企业,可充分利用已建的远程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设施运行情况。3)对于发生疫情的村庄,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时,还应提高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安全性。对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月5日发布相关通知,可参考。4)在疫情期间,村民使用消毒剂量增大,由于农村污水水量小,水质、水量波动大,调节能力弱,应注意消毒剂对污水生物处理设施的影响。5)目前污水中病毒传染机制及粪-口传染机制尚不清楚,通常污水中的病毒大部分进入污泥,因此疫情期间农村污水处理装置尽量不要排泥,必须排泥时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和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此外,进入较封闭的污水处理设施空间和房间,应防止从污水逸散的微生物气溶胶的病毒传染。朱光灿:污水处理方式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消毒,尤其是疫情发生期间,要确保消毒单元的正常运行。一般来说,氯胺的病毒杀灭效果较差,因此,污水处理过程中要确保充分的硝化,避免消毒过程中以氯胺消毒为主。此外,降低出水浊度有利于病毒的灭活。李子富:对于未发生疫情的村庄,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重点强化消毒,防止排出的标准不高的污水等粪大肠菌群数过高,相应地减少病毒浓度;对于发生疫情的村庄,首先对产生疫情的住户进行彻底消毒,对其排出的污水也需要进行消毒处理,整个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出水也要保证进行消毒。刘锐:消毒在疫情情况下很重要,但根据疫情调整处理工艺很难做到。我个人认为,做好农房的雨污分流和化粪池建设,不让雨水和灰水进入化粪池,尽量保证化粪池有充分的厌氧时间,是农村对疫情的最基本屏障。前两天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村镇污水的监管没有提,但农村地区通过粪便和污水进行传染病扩散的风险比城市更大。有关冠状病毒的氯消毒效果,国内外已经有一些报道,比如日本2005年有篇文章报道了SARS冠状病毒比f2噬菌体或大肠菌对氯消毒更敏感。因此,氯消毒可能是农村应急防止疫情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的手段。建议村镇污水站点今后增设出水消毒设施。即便是平时因条件限制不能消毒,但也可以做到在疫情期间快速启动消毒应急措施。出水的氯片消毒便于维护,且成本低廉,故优先推荐。朱兆亮:疫情期间,各地应当提高污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级别,现有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做好警示标志和安全距离防护;要重视消毒工序,保障尾水监测余氯指标达标。疫情比较严重的农村地区,也可考虑在处理设施前端的调节池投加消毒剂,存在疫情的农户应做好单户污水排放前的消毒预处理;同时为保障设施运维人员的安全,尽快建立健全云监控运行平台,实现对分散布置的村镇污水设施在线巡查、管理、操控,减少人员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接触频率。新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分析污水来源,严格污染源分类,要综合考虑选址与疫情的关联性,远离人口密集地;处理工艺选择应优先考虑未来运维简单、易在线管控的技术,重视处理后尾水的排放安全性和回用安全性。另外,还应重视污泥处置的问题,应当做好污水处理站脱水机房和污泥堆放地点的安全防护,适当增加消毒频率和建立安全的转运机制。《水工业市场》:各地村镇污水排放标准是否应在特殊时期进行调整?是否需要制定村镇污水应急策略标准?朱光灿:目前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正式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其中河北、山西、山东、浙江、海南、宁夏、新疆、江苏等8个地区的标准中规定了出水中粪大肠菌群的限值。江苏省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 3462—2018)将粪大肠菌群作为选择控制项目,规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检测。没有必要制定农村污水应急策略标准,但应规范操作,加强出水消毒。朱兆亮:各省区在2019年相继出台了贴近当地实际情况的村镇污水排放标准,在当前重大疫情面前,总体来讲,排放指标没有必要大幅度修改调整。为保障处理后排放水的生物安全性,可提高消毒标准,参考SARS时期最严格的针对传染病医疗机构的排放标准——氯化消毒的粪大肠菌群排放标准由900 MPN/L提高到500 MPN/L,接触时间为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采用臭氧消毒的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标准由500个/L提高到100个/L,同时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水工业市场》:您对村镇污水站点的消毒有哪些建议?朱光灿:一般小型装置多采用片剂次氯酸钙或三氯异氰尿酸缓释的方法,即将这些片剂置入消毒容器中,在处理水流经消毒容器时消毒剂溶出进行消毒。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消毒也可以。消毒剂按氯计投加量可为3~5mg/L,并保证不小于30min的接触时间。
李子富:对于发生疫情的村庄,建议在污水处理站进水口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刘锐:悬浮物往往是造成目前村镇污水设施出水超标的主要指标,悬浮物高时加氯消毒和紫外消毒往往都没有效果。发生出水悬浮物浓度偏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进水碳源负荷偏低、反应池中生物填料填充密度小、二沉池固液分离性能不佳、雨水冲击负荷大等造成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消毒有效的前提,是充分去除这些悬浮物。因此,在增设出水消毒设施之前,首先要降低出水悬浮物含量,对设施的悬浮物截留性能进行提升。
《水工业市场》:疫情期间村镇供水应注意哪些问题?有何应急建议?
朱光灿:需重点关注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美国环保局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肠道病毒的削减率不低于99.99%,而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微生物指标方面仅有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6项指标,没有病毒指标。尽管如此,由于病毒是非细胞型微生物,没有细胞壁,与具有细胞壁的细菌相比,更易被消毒剂灭活,如果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指标能满足水质标准的要求,病毒也得到有效去除。因此疫情期间村镇供水重点关注微生物指标即可。饮用水微生物的控制要发挥多级屏障的作用,一个是通过各种工艺的处理降低浊度,一个是规范消毒。出厂水浊度控制到0.3NTU以下就可以保证有较好的病毒去除效果。氯对于病毒有很好的杀灭效果,但要保证有充分的接触时间(30分钟以上)。此外,臭氧对病毒去除效果很好,使用臭氧的水厂要保证臭氧发生器的正常运行。针对沉淀污泥和滤池反冲洗水,需投加氯消毒剂或臭氧消毒后,再进行处理处置。刘锐:村镇供水在疫情期间要注意充分消毒,尽量不吃生菜。特别是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山区,往往因为水中化学污染物少、口感好而日常净水处理简单,且村民不喜欢消毒带来的口感。在疫情期间,一定要呼吁大家重视起来,加强消毒。朱兆亮:村镇供水水源有地下水和地表水,北方农村地区使用地下水较多,处理工艺一般是井水提升后进入清水池,消毒后水泵供出,消毒方式大部分采用次氯酸钠。南方地表水源相对较多,水厂工艺和城市水厂相近,一般采用传统工艺,水量大的水厂采用氯消毒,水量较小的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各种消毒剂对新冠状病毒的灭杀效果目前缺乏理论和试验支撑,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指导性意见。部分学者和专家认为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不耐氯,且离开宿主无法存活等特点,认为现有的消毒工艺足以应对,没有必要加大氯消毒剂的投加量。村镇供水当前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稳定、可靠的供水,满足生活和公共需要,并充分考虑水厂净水药剂、消毒剂保障有足够的存量。
针对村镇供水在疫情期的生物安全性,一是要按照水质标准,应当重点关注浊度和余氯两项指标。浊度是微生物的一个指示性指标,尽可能低地控制出水浊度。对于余氯,要充分保证有效接触时间。二是加强水质抽查工作,而且应尽可能关注到用水量小的管网末端。三是巡检工作都应在确保员工防护到位的前提下开展,非紧急或必要的工作,应在疫情缓解后再开展工作。
《水工业市场》:针对疫情,村镇污水运维人员急需掌握哪些针对疫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朱光灿:1)需掌握病毒传播和防护的基本知识,做好个人防护,要避免病毒通过气溶胶扩散传播。2)需掌握消毒的知识和应急消毒的技能。3)需掌握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的知识和技能。李子富:对于未发生疫情的村庄,污水处理运维工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等用品;对于发生疫情的村庄,污水处理运维工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刘锐:当前村镇污水设施运维公司的装备配备都非常简单,是没有考虑疫情大爆发等应急情况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疫情大爆发后,农户们都只能封闭在家里。平时外出人口很多的农村,一下子住户多了起来,化粪池很容易堵塞。很多地方的村镇污水设施运维包括了农户的化粪池清掏,目前化粪池清掏的设备普遍很简陋,基本不大有疾病防控措施,另外清掏出来的粪便往往也得不到妥当处置。疫情期间,用这样的人员和设备去清掏化粪池,是有很大健康风险和疫情扩散风险的。我们政府是不是今后要考虑配备专业的化粪池清掏设备和人员,用于疫情期的应急?另外,农村化粪池清掏出来的沉渣,政府要统一安置去处,注意无害化处置。朱兆亮: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操作人员均应按基本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后及时全面清洗。应特别注意,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格栅间等预处理单元是处理站的高风险位置,在这些场所巡视或操作时应提高防护等级,除口罩和手套以外还须佩戴护目镜。《水工业市场》:面对可能存在粪-口传播形式,村镇污水处理在哪些环节应加强控制?如何加强出水监测?朱光灿:在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时,需强化污水的有效收集,避免污水溢出、渗漏;加强化粪池的运行管理,仅收集厕所粪污;加强沉淀单元的运行管理,尽可能降低出水悬浮物含量;对出水进行消毒;加强清掏出的化粪池沉渣、处理设施剩余污泥的消毒处理。采用氯消毒时,可使用余氯分析仪检测余氯,代替检测粪大肠菌群数。朱兆亮:村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应当做好卫生防护工作,既要求农户厕所干净卫生、及时做好消毒工作,也要做到个人生活习惯良好,及时洗手;餐桌食物做好防护,消灭飞虫,切断传播途径;农户的化粪池没有管网的必须及时消毒,待到疫情缓解后,按时清掏转运。一是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粪便、病原虫、厨余物等,通常固体悬浮物浓度为100-350mg/L,有机物浓度BOD5在100-400mg/L。化粪池既可拦截、沉淀去除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和大颗粒杂质,也能对池内沉积的有机物予以局部处理。许多地区认为化粪池仅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简单、初级的处理,会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且因其厌氧消化作用降低了污水的有机物含量,因此有人在实施村镇污水治理项目的时候提出不建化粪池。其实,化粪池设置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而是消减部分病毒浓度,减少管道淤积、降低维护管理难度等。在现阶段条件下,不应取消化粪池的设置。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指南》就明确提出,没有建设化粪池的应新建化粪池,一般2-3户应设置1立方化粪池,4户以上可根据情况设置1.5立方或较大规模的化粪池。二是强化农户室内污废水分流制,让厕所粪便污水排入化粪池,洗浴和洗涤废水直接进入排水管。化粪池可杀灭寄生虫、寄生虫卵,大部分病菌都是好氧的,利用化粪池厌氧环境,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灭。化粪池污水停留时间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不少于12小时。需加强对化粪池沉淀污泥的消毒处理,未经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泥,不得任意排放或用做农肥。三是加强农村厕所与化粪池管理,如:农村居民如厕采用极易溶解的卫生纸,如厕用过的卫生纸不是放在纸篓里,而是直接随马桶冲水进入化粪池,可以大大减少如厕用过的卫生纸与人接触的机会,病毒在化粪池厌氧环境下得到更有效的杀毒处理。及时做好清掏工作,避免粪便溢出,避免各类动物进出化粪池传播粪便里的新型冠状病毒。《水工业市场》:疫情时期,村镇污水处理应强化哪些处理手段?王俊安:村镇污水项目点多面广且分散的特点决定了村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受疫情影响较大,尤其是现阶段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无法直接到现场作业,对各厂站的稳定运行会造成一定影响。对策:一方面可利用联盟或政府平台加强村镇污水处理相关的科普宣传,包括村镇污水处理的必要性、工艺流程、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专业知识,科普对象重点是老百姓,通过宣传加强村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另,针对目前受疫情影响不能稳定运行的厂站建议建立并启用应急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村镇污水处理厂站发挥其作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经过这次疫情的考验,未来广大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水平和效果一定能够得到较大提升。朱兆亮:疫情期间,村镇污水的特殊处理手段应当是强化消毒工序。当前污水设施的处理工艺基本能应对疫情挑战。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可以考虑强化物化处理,较短时间内控制污水设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针对疫情的有效处理工艺不在于新,而在于当前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否尽快发挥污水处理的功效,而不是长期停滞处在晒太阳模式。